渤海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黨組織領導的
校長負責制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意見(試行)>的通知》(中辦發〔2022〕7號)、《遼寧省關于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遼委教通〔2022〕54號)有關要求,切實加強黨對中小學校的全面領導,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學校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黨組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決定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和保證校長作為法人依法依規行使職權。黨委書記主持黨組織全面工作。
第三條 建立和規范議事決策制度。制定黨委會議、校長辦公會議決策議事規則規范性文本,建立學校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的決策制度,充分發揮校長辦公會議的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作用。明確學校黨委會議、校長辦公會議議事范圍、主要內容、會議決策程序、保障機制等,并按管理權限報主管部門審查和備案。
第四條 實行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學校黨委書記要督促黨委班子成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推動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落地見效。學校黨委要結合年度考核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執行情況。上級黨組織要將學校貫徹執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情況作為巡察監督、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
第五條 建立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學校黨委書記和校長應當建立定期溝通制度,及時交流思想、工作情況,帶頭維護班子團結。學校黨委會議、校長辦公會議的重要議題,黨委書記、校長應當在會前聽取對方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后再提交會議討論。集體決定重大問題前,黨委書記、校長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黨委書記、校長要發揚民主,充分聽取和尊重班子成員的意見。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應當經常溝通情況、協調工作,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努力營造干事創業、團結和諧的氛圍。
第六條 建立科學規范的決策機制,健全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要發揮教職工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和群團組織作用,健全師生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工作機制。大力推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學校黨委和行政班子要及時向師生員工、群團組織等通報學校改革發展和涉及教職工利益的重大情況,聽取意見建議。
第七條 本辦法由渤海大學附屬中學黨委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